宁夏教育考试院:
******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报名考试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宁教考院〔2025〕29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试行情况和成本测算结果,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书法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仍按试行标准执行:书法类100元/科,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70元/科。
二、你单位要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投诉电话等通过官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书法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报名考试费试行标准的函》(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3〕450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