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固原彭阳煤电联营项目2×660MW机组工程750千伏升压工程
宁夏固原市
******有限公司
报告书
新建2台750kV750MVA主变压器、2台22 kV 75MVA厂高变、3×70Mvar高压电抗器、2回750kV出线间隔。
(一)电磁环境:750kV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方式,通过合理布置站内电气设施设备、导线,750kV配电装置采用GIS布置,来降低升压站外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确保升压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升压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防火隔声墙、建设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升压站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固体废物: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转运至彭阳县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施工营地垃圾收集设施妥善处理。升压站设置1座120m3事故油池、1座25m3事故油池,废事故油和报废的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四)生态环境:升压站内采取硬化处理或覆盖砾石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升压站施工营地依托主体工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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