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AX_CQ_2025_S_17030
报名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竞价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采购方名称:依安县太东乡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依安县太东乡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类别:货物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宇
企业性质:集体经济 项目周期:7
农用项目:否 资金性质:集体
预算价格:56580.00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意向供应方条件:4.供应商资质要求:4.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能开具与完成此项目相关的增值税发票。4.2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账 号:************27审核人:金鹏聪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元):5700.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7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27
其他描述:1.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中标方开具发票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明细须与本项目相关),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后无其他问题(开胶断裂等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无偿给甲方调换同款同样的新货),支付全部货款10%。3.质保期:一年4.供应商资质要求:4.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能开具与完成此项目相关的增值税发票。4.2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5.项目采购明细及标准要求:班台(百蜡木)2套。 班椅(牛皮)2把。 办公沙发(木扶手超纤皮)2套。 长桌(喷漆)20个。 实木椅子(橡木)40个。 茶几(纸皮)2套。 4米会议桌(喷漆4000宽*1600高)1个。 会议椅(实木扶手)20把。 办公桌(纸皮)4套 。 班椅(钻石里)2把 。 四门铁皮柜12个。铁皮柜(1面镜柜)4个。铁皮五节柜2个。普高床板式4套。床垫(椰棕加大豆植物棉)4张。以上物品中标方需提供甲醛检测报告。6.采购及安装要求:中标方负责送货及安装。运输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费和人工费都是中标方负责,在安装期间村里不负责任何费用,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采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长兴村村部,安装位置在村部内。中标方在采购货物及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清单中的标准要求执行。如中标方提供的货物及安装不符合清单内的标准,中标方要重新提供。因货物及安装不合格导致的工期延长,由中标方自行负责。长兴村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质量监督及标准验收工作。中标方在采购货物及安装过程中如遇到与完成此项目相关的问题时,必须要与村集体共同商议解决,不能对采购清单所列内容擅自更改。采购及安装过程期间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作业现场配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要监督现场工作人员正确佩戴、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临边作业防护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项目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有此方案中未详细说明的质量、操作、安装等方面要求,中标方应以长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实施。7.其他详见上传附件。
备注:(一)意向报名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报名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报名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方全部承担,待项目成交后,平台及项目发布申请方不接受成交方对交易标的提出的任何异议,竞价成功后,成交方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拒不签订交易合同的,资产、资源类交易项目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交易申请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交易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交易申请方提供的交易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交易申请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交易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交易标的移交的凭据。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报名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报名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交易申请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报名方)。(二)平台联系电话:******070《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拆标,从中谋取私利或逃避监督的; 3、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4、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5、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标的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6、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7、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附件下载:
长兴村采购办公桌椅项目采购公告.docx
长兴村预算清单(1).xls
办公桌椅、办公家具及文件柜合同(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