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5年集中采购机上葡萄酒(保税)采购项目(包B)(第三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联2025年集中采购机上葡萄酒(保税)采购项目(包B)(第三次招标)
1.2 项目编号:CZ******180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共有2个标包,每标包各选定1家中标******有限公司供应机上保税葡萄酒。项目预算金额******元(包A:******元,包B:540000元),签订3年的框架合同。本项目可兼投兼中,投标文件必须按所投子包单独制作和单独递交。包A已招完,本次对包B进行招标
项目包 | 项目编号 | 物料名称 | 单位 | 规格 | 产地要求 | 预估 采购数量 (瓶) | 采购限价 (保税) (元/瓶,人民币) | 合计金额 (保税) (元,人民币) |
包B | CZ******18/02 | 澳洲玛格丽特产区干白葡萄酒 (保税) | 瓶 | 750ml | 澳洲玛格丽特产区 | 10000 | 54 | 540000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本项目采购内容 | 根据招标人机供品订购单的要求分批供货,保税酒能配送广州、北京大兴基地等招标人保税仓库 | 保税酒收到招标人订单后12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输所需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项目的经营权和能保障本项目履行的生产能力(详见下方2.2.1及2.2.2):
2.2.1国外酒商、酒庄类:
(1)国外酒庄必须具有独立的贸易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国外酒商必须在中国设有联络处和中国联络人,国外酒庄必须在中国有联络人。(1、国外酒商提供中国境内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国外酒商、酒庄提供中国联络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国外酒商所投酒类必须具有酒庄授权书且授权有效期能覆盖项目合同期,或具有酒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代理权且授权有效期能覆盖项目合同期。酒庄自行投标的除外。(提供所投产品代理授权书或经酒庄授权的独家代理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授权期限短于本合同有效期,须补充授权到期后可继续获得授权的说明材料)
(4)投标人供货能力能保证在合同期内的需求量。(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2.2.2 国内代理商:
(1)投标人必须有国内保税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提供拥有保税仓库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保税仓库的面积)
(2)所投酒类必须是酒庄在中国境内的总代理或具有酒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代理权,代理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合同期,授权链条需完整。(提供所投产品代理授权书或经酒庄授权的独家代理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授权期限短于本合同有效期,须补充授权到期后可继续获得授权的说明材料)
(3)投标人供货能力能保证在合同期内的需求量。(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需要符合DAP广州、DAP北京)。(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2.10 投标文件中的外文材料须要提供相对应的中文翻译(关键内容必须有中文翻译,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11保税酒能保障广州、北京大兴保税仓站点。(提供响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2.13 请按照《格式十八:投标葡萄酒产品列表》和《格式十九:投标葡萄酒产品说明》,填写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葡萄酒产品。(不按要求填写或葡萄酒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合格。)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第三次招标文件须在第三次项目中下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还的无需重复缴纳。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原结算中心 602室。
本项目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指定地点(以签收时间为准)(联系人:蔡小姐;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结算中心602室),逾期送达或递交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
5.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5.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5.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5.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6、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机场空港南六路
联系人:伍小姐,******
7.2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结算中心801室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蔡小姐,******
8.3 技术支持客服:020-****** 或 020-****** 或020-******
8、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8.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8.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蔡小姐,******
8.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合规监督室
·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 272 号南航贸易大楼
· 联系人:梁女士
· 联系电话:020 - ******
8.4 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