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按照合同标的定价
2.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发生量和折扣单价,由采购人******学校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每个月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信诚支行(长沙市天心区天震图文设计工作室:************)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需支付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2 —— 2026-09-11 五、服务地点
******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应在服务完成后60日内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具体规定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②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③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④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⑤甲方对服务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⑥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⑦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⑧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a.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b.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c.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d.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e.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服务内容验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设计、制作、发布及维护广告内容,乙方应确保广告内容的创意独特、符合甲方品牌形象,并具备良好的传播效果。
②质量标准验收: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③价格支付验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款项。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完成广告内容的制作、发布及维护工作。
④保密条款验收: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广告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广告合同终止后一定年限止。
⑤违约责任验收: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及维护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广告服务的提供,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⑥争议解决验收:双方在履行本协******法院诉讼解决。
(6)履约验收标准:
①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应在服务完成后60日内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清晰、准确的图文制作需求(如文件、规格、样式等),若需求不明确或存在矛盾,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或确认。
(2)因甲方原因(如反复修改需求、延迟提供素材)导致服务延期或成本增加时,有权与甲方协商调整交付时间或额外收取合理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如盗版内容、违规宣传物料)的制作要求。
(4)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完成图文制作(如打印、装订、设计等),确保成品无明显质量问题(如字迹模糊、色彩偏差、装订松散等)。
******学校文件、学生信息、教学资料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合同终止后需按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相关素材,不得留存或用于其他用途。
(6)提供服务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制作进度;若遇不可抗力(如设备故障、原材料短缺)可能影响交付时,需提前 24 小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7)若成品存在质量问题,需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 个工作日内免费重新制作或维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延期,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减免部分费用)。
(8)配合甲方的合理验收流程,提供必要的服务说明(如成品使用注意事项),确保服务顺利完成。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服务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服务期限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如果自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除本合同第17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成本补偿: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申请补偿。甲方在收到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因甲方需求变更导致成本增加,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2.风险分担:
因乙方自身加工失误、交付延迟(非不可抗力导致)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返工、重新制作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损失超出违约金,乙方需补足差额。
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错误、需求临时变更(未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等原因,导致乙方返工、成本增加或交付延迟的,相关额外成本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地震、火灾、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产生的合理成本按双方实际损失比例分担,具体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通知与证明:一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邮件、盖章函件)通知对方,说明事件详情、影响范围及预计持续时间;同时需在事件发生后3******医院证明等),逾期未提供视为不构成不可抗力。
(2)责任免除与工期调整: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乙方无法按时交付图文成品、甲方无法按时提供素材),受影响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采取合理措施(如协调备用设备、优先处理紧急订单)减少损失;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2个工作日内协商调整合同履行时间(如顺延交付期限、分批完成服务),确保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备注:因特殊原因,本合同的备案期限为2025年9月12日-2026年9月11日,实际履约期限为2025年8月17日-2026年8月16日。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变更: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均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