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可久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及地下涵洞整治项目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高县可久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及地下涵洞整治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更正为“?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依法将有关(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劳务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内容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能实施。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分包单位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21(条款号) 其它要求(条款名称) ,请投标人认真详细阅读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条款第 21.1条关于产值落地的约定(编列内容)。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专业工程包括: / 。”更正为“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依法将有关(非主体、非关键性)专业工程、劳务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内容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能实施。”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增加:21补充条款 21.1工程完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前,承包人须承诺将不低于 80%(含)的建筑业产值在项目所在地入统(具体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建筑业产值入统金额为准),审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承包人未实现上述约定,则将 20%的合同款自愿捐赠用于高县福利事业项目,如中标人捐款数额未达到,则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代扣代捐。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8月28日